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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精神药品流通环节或将实行统一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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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麻醉药品协会主办的“中国麻醉药品协会第一届四次理事会议”10月末在湖北宜昌召开。与会者进行了关于在麻精药品流通环节实行统一加价、以确保全国各地能实行统一零售价的调研活动。 由于之前国家并未对麻精药品的价格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各地所销售的麻精药品只要报当地的物价局备案即可。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难免出现各地的麻精药品价格差距甚大的局面。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上海和广东等地,卖到医院终端的加价率大概在31%~35%之间,而在边远地区如西藏和新疆等地,加价率则至少在100%以上,西藏甚至达到了200%。面对此种悬殊的价格,统一管理麻精药品价格势在必行。 会议上,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在流通环节上,一级批发商从供应商那里进货之后,可以顺势加价17%;二级批发商在从一级批发商处进货之后,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再顺加18%。全国的三家一级批发商和各地的二级批发商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以此来保证在终端价格上的全国统一。同时,考虑到一些边远地区配送成本确实比较高的实际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在这些地区,一级批发商可以适当让利3~4个点给当地的二级批发商,从一定程度上照顾这些二级批发商。 在配送成本的分摊上,原来规定都是由发货人承担运费,下游经营者承担运保费(运输保险费)。即在一级批发商向二级批发商批货时,一级批发商只需承担运输费用,而运保费则要由二级批发商承担,以此类推。但是在这次调研会上,有关部门建议,运输费和运保费等都要由发货人自己承担。 在调研会上,与会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价格问题。无论是流通环节的加价率问题,还是各个环节的配送成本的分摊问题,都与价格紧密相关。根据国务院去年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一级批发商在向供应商进货之后,除了负责向二级批发商批货之外,还可以在经过当地药监部门批准之后直接向医院供货,而二级批发商从一级批发商进货之后也是负责向自己所在区域的各级各地医院配送。由此产生的问题是,由于一级批发商直接从供应商进货,其加价率只有17%,如果以这个价格直接供给医院的话,要比二级批发商在以一级批发商的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价18%之后供给医院的价格要便宜很多,很容易造成价格体系混乱。究竟如何从制度本身去制约,成为与会者讨论的焦点之一。此外,配送成本的分摊问题也引起热议。 据悉,在这次会后,中国麻醉药品协将把与会者的意见搜集整理出来,提交SFDA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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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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